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3]3号)文件精神,经个人申报、二级学院审核、辅导员经学生处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事处现场认定,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审议,现对我校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2023年11月24日至2023年11月28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署本人真实姓名,将反映材料交行政楼309办公室。
公示受理部门和受理电话: 人事处0571-85070152
人事处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