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技学院文件
浙科院政〔2006〕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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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技学院
关于工人技术等级报考及聘用的实施意见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加强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管理的暂行办法》(浙人薪〔1995〕103号)的有关规定,对在技术工种岗位上工作的人员,贯彻报考与聘用分开的原则,实行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聘用制,现结合我校实际,就工人技术等级报考及聘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本职工作;
2、符合各类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要求;
3、报考的工种必须与岗位相符合。
二、报考程序
1、根据省、市有关文件通知,确定我校报考工种,下发文件、表格;
2、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由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
3、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报考。未经学校同意擅自通过外单位推荐报考的人员,学校不予聘任。
三、聘用原则
技术等级岗位实行聘用制,贯彻任职资格与岗位聘用分开的原则,即技术工人取得的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和资格证书作为聘用的资格条件,是否聘用要根据资格条件、岗位设置及考核情况确定。
四、聘用条件
1、受聘的技术工人必须具备政府技术鉴定中心颁发的技术岗位证书,并在技术工种岗位上工作。
2、聘用技师岗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1)聘用高级工岗位满5年;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突出;
(3)破格要求:近3年必须有1次年度考核优秀,同时参照浙江省劳动保障厅有关文件。
3、聘用高级工岗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工作年限20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14年以上;
(2)从事本工种工作17年以上;
(3)聘用中级工岗位满5年。
4、聘用中级工岗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工作年限1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5年以上;
(2)从事本工种工作9年以上;
(3)聘用初级工岗位满5年。
5、聘用初级工岗位的职工其工作年限应在转正定级后从事本工种2年以上。
6、具有职高(不含两年制职高)、技校、中专和大专及以上毕业文凭,所学专业与现岗位专业(工种)对口的,可适当放宽中级工及其以下等级的专业工种年限1年。
7、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
(1)有违纪行为在处分期内或处分不满1年的;
(2)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4)因其他原因表现不好的。
五、工资待遇
技术工人实行岗位技术等级工资标准,技术工人聘任为相应的技术岗位,其工资待遇以聘用的技术等级为依据,从被聘用的次月起执行岗位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具备任职资格而未被聘用的,不予执行其岗位技术等级工资。
六、费用报销
凡经过学校批准报名参加培训并予以聘用的人员,培训费(不含资料费)报销60%,独立核算单位根据各自的规定进行报销。
七、聘用程序
1、申请人填写《工人技术等级聘用审批表》,并提交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2、相关部门负责,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考核,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推荐名单报人事处。
3、人事处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议确认。
4、工人技术等级聘用每年1次,聘用时间从学校讨论通过之日算起。
八、本实施意见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ОО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人事 技术等级△ 报考及聘用△ 意见
发:各二级学院(部),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浙江科技学院学校办公室 2006 年3 月29 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