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关于《浙江省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规划(1996-201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9-12 22:36:37

作者:

管理员

点击量:

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浙江省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规划(1996-2010年)》的通知      

省委办发[1996]29号  

各市(地)、县委,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省直属各单位: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科委、省教委、省财政厅关于《浙江省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规划(1996-2010年)》,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1996       年8       月7       日    
       
浙江省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规划(1996-2010年)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全国科技大会提出的“造就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要求,实现我省经济与社会跨世纪发展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培养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5]28号)精神,结合我省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现状,特制定《浙江省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规划(1996-2010年)》(简称“151人才工程”)。
  一、 指导思想与客观需要
  (一)培养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和以“人才为本”的思想,紧紧围绕浙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积极开发人才资源,努力提供人才保障。
  (二)造就一批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是浙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
  1.加速培养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是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到2010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上达到目前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努力争取成为我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省份之一的战略任务的需要。
  2.加速培养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是优化我省专业技术队伍结构,提高整体水平,使浙江在未来的经济、科技和人才的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的重要保证。
  3.加速培养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国际前沿水平的跨世纪科技队伍的总体部署,衔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使浙江跨世纪科技人才的培养在全国“百千万人才工程”中能够占有一定地位的需要。
  二、总体目标与实施阶段
  (一)总体目标为:到2010年,建立起一支3200名左右跨世纪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才组成的,能跟踪世界科技前沿水平,在国家和省高新技术研究及其产业发展中起骨干作用的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队伍。
  (二)实施阶段:
  第一阶段,1996-2000年。力争培养出100名左右,年龄为50周岁左右,在国内学术和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能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序列的高级专家,其中有10名高级专家能在国内学术技术领域处于领先水平;培养出500名左右,年龄为40岁左右,能代表我省学科优势和学术、技术水平的高级专家;培养出1000名左右,年龄为30岁左右,在各自学科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成绩显著,起骨干或核心作用的年轻优秀人才,作为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后备人选。
  第二阶段,2001-2010年。在第一阶段基础上,争取使我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选再翻一番。
  三、培养原则与实施重点
  (一)培养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 遵循人才成长规律的原则。努力创造良好的人才成长环境,建立健全培育机制,促使大批高级人才脱颖而出。
  2、 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把培养在国内外有一定知名度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作为重点任务,并制定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予以保证。
  3、 坚持多形式、多途径培养的原则。提倡从各地各单位的实际出发,因地因人而异,探索卓有成效的培养途径,以加速不同类型尖子人才的成长。
  4、 坚持优胜劣汰的原则。培养目标保持常数,把竞争机制引入人才的遴选、培养、管理等环节,打破终身资格,优胜劣汰,滚动发展。
  5、 坚持高投入、高产出的原则。把培养高级人才作为一项产业来开发,加大投入力度,提高产出效益,做到“培养一人,得益一群”。
  (二)培养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在保持所需学科领域覆盖面的同时,把培养的重点放在以下6个领域:
  1、对增强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发展后劲起重要作用的基础研究学科和对产业发展和改造起重要作用的应用基础科学学科领域;
  2、国家和省高新技术研究及其产业中的有关学科领域;
  3、国家和省重大项目中起主导作用的学科领域;
  4、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社会科学有关学科领域;
  5、 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学科和重点扶持学科领域;
  6、 能跟踪世界科技前沿的学科领域。
  四、选拔条件与产生办法
  (一) 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推荐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热爱科技事业和本专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2、业务水平高,学术技术上有突出成就,在省内同行中有较高声誉,在全国同行中有一定知名度;
  3、专业知识扎实,有较强的科研、技术开拓能力,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对本专业的发展动向和前沿水平有一定的了解,对学科发展有预见性,善于继承,勇于开拓创新;
  4、学风端正,能团结人,有良好的合作和人际关系;
  5、年龄在30-50岁左右,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已聘中高级职称,外语水平高,身体健康;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序列的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历。
  (二)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主要通过以下途径选拔产生:
  1、由各市地、各单位组织、人事、科技部门推荐;
  2、由省级各有关科技学会、省自然科学基金会推荐;
  3、由省级各部门、各市地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推荐;
  4、由2-3名本学科、本行业的著名高级专家推荐。
  最后由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厅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若干学科专家评议组,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议后产生。
  五、 基本对策与配套措施
  为使我省培养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工作,能够形成组织领导得力、培养管理科学、实施运作有序、物质保障可靠的整体格局,确保“151人才工程”总体目标的实现,采取如下对策与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体制。实行统筹规划。
  1、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建立浙江省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牵头,省科委、省教委、省财政厅、省计经委、省科协等部门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人事厅,负责处理日常具体事务。同时成立由高级专家组成的咨询组,对各类高级人才培养计划提出咨询建议。
  2、在省总体规划指导下,建立分级培养管理体制,落实人才培养总体目标。
  省里主要负责宏观规划与监督检查,抓重点项目尖子人才的培养。各地各部门要贯彻“谁用人谁培养”的原则,制订好切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的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规划,按照确定的目标,落实责任,强化管理,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将培养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规划,列入全省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到2010年远景目标,做到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人才培养协调推进,使经济与社会发展建立在人才资源的有力支撑上;同时,把培养跨世纪人才工作纳入各级政府领导任期目标之一,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健全激励竞争机制,实行严格的科学管理。
  1、建立跟踪考核制度。列入“151人才工程”的培养对象,应定期向主管 部门上报科研计划和进度情况,以利跟踪、考察和提供服务;主管部门应建立考绩档案,并不断纠正培养使用上的各种偏差,按照优胜劣汰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结合经济科技发展需要,适度调整总体培养规划。
  2、制定科学客观的人才测评标准。对列入“151人才工程”的培养对象,在经过一定期限的培养以后,能否成为学术、技术带头人,要有科学的客观公正的评价标准。评价标准由思想素质,知识结构,能力水平,身心素质四方面内容组成。对不同学术领域和同一学术技术领域中从事基础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的带头人,应分别制定不同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体系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主管部门会同专家学者共同研究制定。
  3、重大科研项目的主持人,实行公开招标。通过科研项目的申报与评审,择优确定项目主持人和培养对象,使优秀人才从实践中脱颖而出。
  4、强化激励机制,重奖有突出贡献者。引导培养对象进入经济建设主战场,到社会上找项目,到市场中选课题,围绕市场需要开展科技攻关,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对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的,可按经济效益的相应比例奖励个人。对在基础研究上有重大突破或有重大社会效益的科研成果,可结合各类评奖项目,给予一次性重奖。
  (三)加大改革力度,完善优惠政策,创造成才的良好环境。
  1、 深化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评审制度改革,对被列为“151人才工程”培养对象的,允许破格晋升高级职称(资格),并在评聘指标上给予倾斜。
  2、 加快人才资源配置市场化步伐,促进中青年高级人才的合理流动,大力加强高级人才的引进工作,对在国内外已完 成 博士后的出站人员,获得博士、项士学位的中高级人才,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大学毕业生,各地各部门都要积极引进和接收,并为他们提供工作、生活的便利条件,对旅居海外从事科研和教学工作的优秀人才,要通过各种渠道加强联系,有重点地吸收他们回国服务。在人才引进工作中,对涉及户籍管理、城市人口控制、编制与工资限额、职称指标等方面的问题,有关部门要予以支持。对列入“151人才工程”的培养对象,凡因工作需要流出省外的,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省培养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3、 加大高级人才的培养力度。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多设博士点 和 博士后流动站。扩大自筹经 费招收 博士后,开拓企事业单位委托培 养 博士后的新途径。继续教育要深化改革,提高起点,拓宽领域,适应培养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需要。
  4、 重点培养尖子人才。对列入“151人才工程”的中青年优秀人才,每年在考察评价的基础上,通过专家推荐与竞争选拔相结合的办法,由省联席会议确定重点培养对象,由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实行双重领导,并进行重点培养。
  一是对独立工作能力较强的培养对象,在下达科研项目时,同时赋予人、财、物自主权,保证科研经费同步到位,满足其对助手和工作人员的配备要求,使其能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二是对有发展潜力,能跟踪和赶超国际科技先进水平的优秀人才,要积极安排他们分期分批出国进修、访问、考察和交流,或者直接安排进入国外大公司(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顶岗实习,边工作,边研修,增强他们赶超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三是国家和省市一些重点科技项目和建设项目,有关部门要有目的、有计划地吸收重点培养对象参与决策论证、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和检查验收工作,让他们在实践中经受锻炼,增长才干。各级各类学术团体和组织机构,举办各种学术技术活动,要积极吸收重点培养对象参加,使他们了解信息、开阔视野。凡在我省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机构、重点学科 和 博士后流动站的科研设备和资料,要为重点培养对象有效利用提供方便;
  四是搞好传帮带。积极发挥老专家在培养青年人才方面的特殊作用,既要发挥老专家在争取课题、项目中的影响和作用,又要在实际工作中提倡老专家退居二线指导,把重点培养对象推到一线,实际主持项目和课题,使优秀青年人才在新老结合中完成接班任务。对在培养新一代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工作中有杰出贡献的老专家,以省政府名义给予“导师奖”;
  五是减轻负担,防止干扰。对培养对象,要保证他们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学术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行政事务和社会活动,减轻工作负担和社会压力,防止不必要的干扰。
  (四) 建立专项基金,加大投入力度,改善工作条件。
  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投入机制,多渠道、多层次地增加对高级人才开发的投入。通过省财政拨款和争取国家资助、社会赞助、海外捐助等渠道多方筹措基金,建立“浙江省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基金”,集中用于资助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选的培养工作。要进一步扩大青年科学基金在自然科学基金中的比例,择优、定向资助列入规划培养对象所主持的科研项目。各类科研基金组织要改变资金投向分散、效益不高的状况,集中财力支持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科研项目。
  (五) 多办实事,努力改善生活条件。
  1、切实解决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住房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施“安居工程”和高校教师住房建设工程,采取行政划拨土地,成本价供给住房的方式,定向、优先解决跨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后备人选的住房问题。建设高级专家公寓,作为周转用房,定向解决引进专家的住房困难。
  2、 对列入“151人才工程”的培养对象,要组织健康疗养和定期检查身体,加强疾病的预防、治疗和保健。
  3、 在着重改善培养对象及后备人选本人工作与生活条件的同时,要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好家属子女的“农转非”及子女上学、就业等方面的困难,实行政策倾斜,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1996   年8月7日    

人事服务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