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关于催交出国登记备案人员因私护照及通行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1-06 15:21:10

作者: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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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浙公通字[2015]58号)、《浙江省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实施办法》(浙公通字[2003]38号)和《浙江科技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出境)管理暂行规定》(浙科院政[2005]73号)文件规定,中层干部、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机要室因私出国(境)实行备案登记制度,应将所持的因私护照及通行证交学校统一保管。根据近期省督导组队因私护照的专项检查,各二级学院在审批时应注意的问题通知如下:

() 因私护照使用于假期探亲、旅游、访友等私事;

() 一事一批;

()出境时间要具体;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根据今年7月初的排查,于1114日前将因私护照及通行证在还未上交的报备人员证照交人事处保管。

联系人:祝霞   85070152

 

 

人事处

 2019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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