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学校第三次党代会提出的“大学梦”奋斗目标,进一步推进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引进人才质量,促进新引进人才尽快适应省情、校情,快出成绩,出好成绩,经研究,在《浙江科技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浙科院人〔2014〕7号)的基础上,对人才类别界定、引进人才待遇、工作任务与考核等方面进行调整和补充规定如下:
1.E类人才类别调整。《浙江科技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浙科院人〔2014〕7号)中E类人才再分为E1和E2两类。本科毕业于国内外名校(国内为985、211高校)及博士毕业于国内知名大学、研究院所,科研业绩突出的优秀博士(含博士后)为E1类人才,其他院校毕业的人才为E2类。E1类人才待遇参照D类人才。
2.购房补贴调整。新引进人才的购房补贴分为基础和浮动部分。B、C类人才购房补贴基础部分一次全额发放,D、E类人才基础部分首期借款按2/3额度左右发放,剩余1/3额度左右按5年期等额发放。B、C类人才浮动部分为15万元,D、E类人才为10万元。浮动部分一般在新引进人才首个考核考核合格后发放。对新引进人才新主持国家级项目实行鼓励政策,B、C类人才新主持国家基金面上项目或水平相当的其他国家级项目,D、E类人才新主持国家级项目后即发放浮动部分。
3.加强对新引进人才的考核。A类人才的引进与考核按《浙江科技学院拔尖领军人才引进暂行办法》执行。学校与B、C类人才签订人事聘用协议,二级用人单位与D、E类人才签订人事聘用协议。该协议是学校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的附件,约定新引进人才首个考核期满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引进当年不进行考核;第2、3年度由二级用人单位组织考核;第4年年底由人事处会同二级用人单位、科研处、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处(学科办)等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转为固定编制,重新确定校聘岗级;考核不合格者,B、C人才应降低岗级或解除聘用合同,D、E类人才应转岗、降低岗级或解除聘用合同。因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的新引进人才按剩余服务期限占总服务期限比例退还购房补贴。
4.新引进人才首个考核期内的个人工作任务、目标,由二级用人单位根据学科特点和单位实际,经用人单位与新引进人才协商后确定。工作任务和目标应包括教学、科研(含社会服务)和育人等方面,其中科研业绩(含社会服务)是考核的重点,科研业绩不低于个人科研方面的基本要求。B、C类人才应承担学科团队建设的工作任务、目标。
B、C类人才科研(含社会服务)方面的基本要求为,新主持国家基金面上项目或水平相当的其他国家级项目1项或省部级重大(点)项目1项。
D、E类人才科研(含社会服务)方面的基本要求为以下四项之一:
(1)新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省部级重大(点)项目1项;
(2)新主持省部级一般项目2项;
(3)新主持省部级一般项目1项,同时发表高水平期刊论文2篇;
(4)发表高水平期刊论文4篇。
教研项目等同于科研项目。高水平期刊论文是指被SCI、SSCI、A&HCI、EI、CSSCI收录的论文以及一级期刊发表的论文(以浙江大学最新版为准)。1项授权国家发明专利或1部国家一级出版社专著等效于1篇高水平期刊论文。论文、专利、专著等成果要求新引进人才排名第一,且浙江科技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因各级政府科研项目立项相关规定,项目以浙江科技学院为第二单位,但新引进人才为第一主持人且到校经费占项目经费1/3及以上的项目也认定为新主持项目。
新引进人才的科研启动基金项目参照以上基本要求进行考核,结题后不再追加经费。
二级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新引进青年教师的教学任务。引进当年的1个学期承担的课程不超过1门,且学分合计不超过4分;第2年度不超过3门,且学分合计数不超过8分。二级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超出此项要求时需报教务处、人事处审批。引进当年及第2年度新引进青年教师应参加教育理论培训和新教师研习营,培训时间和效果达到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并完成了上述教学任务即视为完成了同岗级的教学业绩。引进当年绩效工资全额发放,第2年度业绩完成者绩效工资全额发放,学校相应按绩效核拨办法进行政策性补助。
5.B及C类人才引进经二级用人单位组织面试考核、人事处审核后,由学校会议研究决定; D、E1及E2类经二级用人单位组织面试考核和审核、人事处审定、分管人事校领导批准后引进。
6.本文内容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教研、科研业绩由教务处、科研处负责认定;原有关实施办法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特殊情况由学校研究决定。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