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浙科院办发〔2008〕5号“浙江科技学院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及教职工探亲费报销的有关规定,现将引进人才来校工作差旅费报销作如下调整说明。
一、报销项目
1、来我校面试、报到交通费(往返三趟以内);
2、一天住宿费;
3、行李托运费(火车普通货运),有享受安家费政策的除外。
4、体检费。
二、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的等级标准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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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等级及
标准
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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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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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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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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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途汽车
或公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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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限额
(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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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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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职称人员
(含海归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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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
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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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舱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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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
舱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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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
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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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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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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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高职称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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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报销
(一等软席
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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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舱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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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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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
报销
|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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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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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等其余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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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报销
(一等软席
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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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舱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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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
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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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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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销程序
1、引进人才来校工作差旅费原则上在来校正式报到后一个月内报销,逾期不予办理;
2、申报者如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由所在部门核实相关内容,经人事处审核后,到计财处报销。
四、本报销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人事处
2009年3月11日